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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装修游击者”坠亡 雇主赔偿20余万元

来自:常州日报日期:2016-05-13 08:39:17
请来没有资质的马路装修队,与人身安全无保障比起来,装修质量不过关、售后服务不到家只是小问题,我市的万先生因为请人装了扇防盗窗,赔偿了20多万元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
请来没有资质的马路装修队,与人身安全无保障比起来,装修质量不过关、售后服务不到家只是小问题,我市的万先生因为请人装了扇防盗窗,赔偿了20多万元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
今年1月,家住五星街道的万先生考虑到家中安全问题,找到专门从事安装工作的王某为其制作并安装防盗窗。在安装过程中,王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,就爬上窗户并站在窗户外沿进行安装作业。由于自身重心不稳和墙体本身结构的问题,王某连人带窗从24楼坠落,当场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王某符合高空坠亡的死亡特征,公安部门亦将该事故定性为高空坠亡的意外事件。

事故的发生让两个家庭同时陷入了混乱。对于死亡责任究竟由谁承担,双方各执一词。王某家属认为,既然王某是在万先生家干活时发生意外,就应该由万先生承担赔偿责任;而万先生认为,王某作为专业的防盗窗安装人员,应当自行承担在施工中产生的风险,只愿意象征性地进行补偿。双方争执不下,纠纷久调未果。

在“强强律师在线”这个法律服务电商平台上,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文俊接受了王某家属的咨询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,胥律师分析认为,万先生与王某之间属于加工承揽法律关系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损害的,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建设部第110号令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规定,业主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修企业进行施工。本案中,万先生作为业主,选择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王某安装防盗窗,并且在王某施工过程中,明知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却未予以阻止,在选任和指示方面均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最终,法院采纳胥律师的观点,判决万先生赔偿王某20余万元。

如今,与王某类似的“装修游击队”随处可见,他们在大街小巷摆摊设点,大多是无营业执照、无资质等级证书、无办公地点、无施工力量、无资金保障的“五无人员”。一些市民为了省钱,找上了这些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游击队,伴随而来的是装修过程中的种种风险。对此,强强律师在线友情提醒:第一,市民在装修房屋过程中,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,并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第二,装修工人可以加盟正规装潢公司,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。第三,有条件的装修工人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在施工时如果发生意外,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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